……
良久,我终于被虫子吵得睡不清净,睁眼。
“算了,毕竟相识一场,现在玩失踪的玩失踪,装死的装死,我宁愿当恶女、暴发户之女,也不要当琼瑶戏里的悲惨女配,让王子和灰姑娘,都死去吧!”
一个星期后,老爸老妈终于能够平静地看着我,不拿扫帚追我了。于是,我做出决定:“爸爸,我想搬出去住段时间。”
再后来的事情,就众所周知了。
我烧掉了博希给我的所有信件、礼物,只留下一个活的——奥特曼没烧。说实话,当时看见奥特曼特无辜的眼神,真想连它一并砍了,但迫于动物协会的压力,我还是咬牙带着些破烂,抱着奥特曼搬回了原来的筒子楼。
接着,是顺利找到工作,在杂志社开始当小杂役,虫子远嫁海外,胖虎考上英国留学生……我的生活,回归到十年前,最宁静最幸福的日子。
直到今天,偶尔回到老爸老妈的别墅,我都感觉像是一场梦。梦里的剧情很狗血,梦想着成为公主的暴发户之女被灰姑娘打败,最终打回原形,回归了大社会。
曾经,我还不死心地根据小说情节幻想:或许,博希对我是有情的,只是迫于某种压力,比如小说惯用情节的被奸诈女配娇娇灌醉,对方怀孕等等原因,不想我伤心私奔了。又或者,那条短信根本就不是博希发的,博希当时喝醉酒睡死了。
于是,在我这种执着的信念下,在虫子的帮助下,我们请了黑客攻掉博希的网络日志,悲催的是,每一篇每一页,都记载着他如何深爱着娇娇,如何痛苦地对我强颜欢笑。
那晚我回去,把奥特曼痛打了一顿。娘的,所以说,童话永远是童话,现实永远都是残酷的。
原本以为,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忘记这段往事,就像小说里写的“滴滴都在泣血,隐藏在骨子里最深处的痛”。可惜,我不够文艺,够没心没肺,可能是白家的神经真的太粗,白家的基因太小强。进杂志社一年,我晚上闭上眼睛,不是梦见女王老大拿着皮鞭抽打催稿就是被任寒逼债;不是梦见灿灿买了条花噜噜漂亮上千元的连衣裙就是肖芙姐冷冰冰的警告:你又胖了。
值此,很长一段时间都再也想不起那张曾迷到自己花痴的俊脸,直到某天和灿灿小维一起逛cd店,小维欢天喜地地买了某女星的歌碟,毫不结巴地膈应我们说:“看,我的最爱,么么!”
我望着封面那张精致性感到不行的脸,总觉得很面熟。
旁边灿灿鄙视说:“恶心女,她不就是被xx娱乐老总包养的小四娇娇吗?”
我恍然大悟,原来是筒子楼,那个曾和我朝夕相处的灰姑娘娇娇啊……这个世界,果然是哪里有钱哪里就有真爱。
现在的大明星娇娇,还能记得自己当初说的那句话吗?除了博希,我一无所有。
再次望着那条珍藏的短信,我彻底顿悟了。
博希,我是多么盼望着你早日醒来,让我看看你那吃瘪的表情。
出了任寒家,我依旧头重脚轻。上了的车,便报了家里的地址,想到昨晚没回家,饿得发狂的奥特曼,难得的小心肝愧疚三秒钟。
见我满身酒气,又是衣衫不整地从高档公寓出来,的哥师傅对我的眼神有点匪夷所思地鄙视,自然也没什么欲望和我攀谈,只拿着对讲机和其他兄弟们聊得火热朝天。
“神仙,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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