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柳州到昌县平常要半个月的天工夫,但他们都是快马,一路都有王爷的通牒,是以节省了很多时间,不过第十天上就到了昌县。到了这里就快不了了,因为这是端王势力和楚王势力的分界点,过了昌县就到了别人的地头,不小心都不行。
楚王跟端王不一样,他更有野心也更直接,早早就不对朝廷纳税布捐,只不过朝廷没兵没将,奈他们不何而已。而他们因为扯了反旗,所以很是肆无忌惮,只要看到是朝廷的人或者是其他跟他们有竞争关系的王爷的兵马,直接砍杀——杀了再说,反正大战在即,迟早会是一场厮杀。
到了昌县就真正的要修整了。首先他们不能再这么大队人马整齐划一地朝西北挺近,因为他们是秘密行动,那样基本就等于沿途告诉别人“我们来了”,所以要化整为零,甚至乔装改扮,挨个渗入进去;其次,在昌县以前,他们是在自己地盘上,想怎么来就怎么来,但是过了昌县,尾巴全部得夹起来,有钱也不能花,没钱呢,没钱就自己想办法。孙遇上下都知道这个意思,因此到了昌县购物的购物,喝酒的喝酒,都想把最后的一点自在过足了。
到了这里孙遇还有一件事情要做,那就是陪杜仲往东折个三四天的路程,他们去柳溪镇一趟,而且还是秘密进行。
昌县因为地位特殊,加上端王这边一直都保持了繁荣昌盛,因此很是繁华,而且慕名而来消费的大多不是端王这边的人,而是楚地和其他地方的。一到了街上,各式各样的口音扑面而来,有些杜仲听得懂,有的完全是一头雾水。
孙遇悄悄地拉了拉她的手,低声问道:“我们给你师父买点什么好?”
杜仲心里还在想那些口音,就茫然地大声回道:“要是胡小空在就好了,他会十多种方言,肯定啥都听得懂!”
孙遇咬牙,用力捏了一把,“想什么呢,我说给你师父买点什么好?”
杜仲回过神来,但随即脸色就有点暗淡,“我们出门的时候师父嘱咐我照顾好小黄,现在我能回去了小黄不能回,哎——”
孙遇也只好“唉”了一声:他就这两个情敌,但都能阴魂不散随时地冒出来,真的是——太烦人了。
杜仲感叹了一瞬就活了过来,“我师父啊,她什么都不缺,平生最缺男人,现在也有两个了。我们一会儿要不去看看有没有什么精致的皮鞭啊蜡烛啊轻薄的丝绸啊之类的,给她带一点,她肯定高兴。”
要是还不通人事孙遇肯定就乐呵呵地去办了,但此刻他只有脸红脖子粗的份儿:“胡说八道!我是以女婿的身份上门去拜见,送这些东西,像话吗?”
杜仲赶紧捋捋他的虎须,“好了好了,我就是随口一说,别生气哈!要不,我们给师父带点调料回去?她喜欢麻辣,我刚刚看到了好些花椒。——多买点,回头我带在路上烤肉用。”
“哦。那辣椒要不要带一点?生姜呢,蒜呢,我看这里有紫皮蒜,那个好——”
“紫皮蒜啊,好啊好啊,我们多买一点,那个可以当药用,我们多买点带在路上!姜是什么姜,要是质量好的话也多买点,那个驱寒最好了,到了西北肯定都用得上……”
孙遇看着前面一心为自己扒拉的女人要摇头:这一家师徒都是奇葩。
他跟齐修竹都消失了的那两天就是去见师父了。他师父生性不爱俗世,也不爱管他们徒弟身上的事,因为从来都是只见徒弟,不见其他人的。这次去见师父他老人家沉默了不少,但最后也没有多说什么,只是嘱咐他们师兄弟之间最好不要做出兄弟阋于墙的事情来。
什么叫最好?连师父这位不问世事的隐士都知道他们很有可能会,所以才会有那么一番嘱托吧。
逛了一圈孙遇还是置办了一个精美的盒子,里面都是些五味调料,还有几样当地特有的补药,勉强算是办好了见面礼。这天深夜,安排好了其他人的事情以后,他们两人两匹快马就朝东出发了。
柳溪镇是个方圆二十里以外就没人听过的地方,是以走了一天以后,杜仲和孙遇就顺着大概的方向,放弃了大道,开始翻山越岭。到了晚上,毫无疑问,得找个山头睡觉。
因为已经是严冬了,不能像夏天似的席地而卧,他们还弄了几根树枝来搭了个简易的窝棚,再把准备好的油毡布从里面给布上——这样虫子就不会钻进来了。垫的树叶得一会儿用火熏熏才行。
孙遇把马拴好,看到杜仲蹲在河边洗脸洗手,也走了过去。“你看这场景,有没有想起什么熟悉的事情来?”
杜仲拍拍脸上的水花,四下看了看,然后奇怪地问道:“熟悉?这一带我不熟啊,这是第一次走。”
孙遇不死心,“你再看看,这荒山野外,小河,马,我们两个,怎么样,想起来了没有?”
杜仲微微侧头想了想,然后噗哧一声,“再加上野鸡我就想起来了。”
那是他们第一次一起出行。到了野外露宿,杜仲一心想避开他,于是自行抓野鸡宰野鸡烤野鸡,晚上还一个人打了个树叶铺盖睡觉,哪里去管身边人心情如何。但是今非昔比,她还是很淑女地问了一声:“相公,要不,你去抓只野鸡来,晚上我们烤了吃?”
孙遇见她想起来了才咧唇一笑,瞬间周边的空气都甜蜜了起来。“好啊,我去抓,不过你得教我,我可没抓过野鸡。”
杜仲暗暗地撇撇嘴,心想先是教他抓野鸡,然后是教他怎么宰野鸡,最后是怎么烤野鸡,这不全套还是她在做嘛!唉,算了,照顾一下他当时的遗憾心情,带他玩一回吧。
抓野鸡的时候还好,两人都有轻功,但到了河边宰的时候就——“呀,你怎么把它的脖子整个都拧下来了?”孙遇站在一旁,脸上尽是不忍。
杜仲蹲在河边,抬起脖子很是认真地看着他,“你吃?”
“呃——我不吃那些。”他自小生活在规矩多的孙家,不怎么可能吃鸡头鸡脚那些零头。
“我也不吃的,尽是骨头没有肉,烤了也不香。我们没带锅,要不弄点作料卤一卤倒是不错。今天晚上熬上,明天早上拿来下面条,嘿嘿,最香不过!”说完她手一扬,那个血淋淋的鸡头飞了老远,接下来的还有鸡脚,鸡的内脏……
看着刚刚还灵动活泼羽毛鲜亮的野鸡瞬间变成了这等惨绝鸡寰的一塌糊涂样儿——孙遇走开了,“我来帮你生火吧。”
杜仲微微侧头看他的背影,坏坏地笑了。不食人间烟火是种病,得治。别人她管不了,孙遇身上这病,她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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