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之前一直提到,电子街机在北美的销售情况没有本子好,因为地广人稀不好运送,密集街区容易铺满什么的,并且还引用了任天堂北美前社长荒川实的新闻采访和报道作为佐证。
然后……
这几天在写《吃豆人女士》,翻这个游戏的资料时,我发现了一个问题,电子街机在北美的销售情况可能不如本子,但差距似乎并没有辣么夸张,原因则是北美那个年代电子街机的盗版程度很严重。
之前写过,当雅达利在抄袭米罗华的乒乓球游戏时,其他公司也在抄袭他的《Pong》,这种奇葩的情况导致电子游戏点燃了整个北美市场,但是他们在被米罗华告上法庭时,总销量不过八千台。
让电子游戏传遍北美的其实不仅仅是雅达利,还有无数盗版商。
虽然在米罗华的强力打击下,盗版商们死了好多,但在雅达利大崩溃之前他们还是有的,只不过很多都是小作坊,一个地区生产那么一点,可加起来也有一定规模,而《吃豆人女士》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诞生的。
所以,我当时就觉得,电子街机在北美应该卖的很好,单一游戏应该销量也不错,在等我抱着这样的念头去寻找资料时,我发现了一個非常有意思的事情,不知道是不是时间太久的原因,我无法从中文或者英文的游戏资料里搜寻到有关当年盗版影响多少销量的信息,我只在一本音乐杂志《Cashbox》里找到了盗版的报道。
这款杂志很有趣,他虽然是音乐杂志,但是当年为了蹭热度,他报道了南梦宫和他们代理商之间因为《吃豆人女士》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也就是南梦宫是如何把《吃豆人女士》这款不属于自己但卖的很好的盗版游戏变成自己的正版游戏的。在那里面提到,因为盗版的猖獗,所有很多电子游戏公司在报收入时很喜欢把自己的销量归于盗版。
虽然这种‘避税’方式很拙劣,但当年其实没几个人搞得清楚电子游戏的生产成本到底是多少的,进一百根2K的内存条可以做一百台机器,也有可能制作五十台甚至二十台机器(就像《吃豆人》一样,雅达利的移植程序员表示这款游戏得吃四根内存)。
至于CPU的损耗就更好解释,前文备注过,史蒂夫·乔布斯和诺兰·布什内尔都证明,当年很多电子公司都是用嬉皮士这种人做机器的,制作时的损耗就成为了最好的借口,因为他们不专业。
由于这个不是石锤,而且《Cashbox》这个杂志本身就臭名昭著,他们喜欢乱报数据,有着很多恶劣的前科,所以我个人也无法确定当年的报道是不是真的,而之所以发个单章,是因为我个人觉得啊,《Cashbox》说的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可操作空间。
();() 因为北美的电子街机的销量和本子比差距太大了。
大到只要是个人应该都会觉得奇怪。
而且很多看起来有问题的数据,都是米国的公司搞出来的。
设想一下,如果北美的市场和本子差距真的那么大,那么任天堂自己在北美卖的《大金刚》电子街机又是怎么搞出接近十万台的数据的呢?
而且,应该很多人都听过一个消息,在八十年代的时候,北美电子游戏的产值比好莱坞电影产值和北美音乐产值加起来还要多。
在把当年的雅达利家用主机抛掉后,光凭明面上的那点街机不可能支撑起剩下那十几个亿的产值的。
所以个人觉得啊,这个坑可能比较的深。
有可能是电子游戏市场的估值有问题,有可能是电子游戏的销量有问题,也有可能是两个都有问题。
当然,我也没有修改前文的意思,一是写了快八十万字了,你让我改那不是要我命吗?二是我个人觉得,以那些公司报的街机销量写出来的文问题不大,至少那些数据是他们自己报的嘛,三是我通篇写下来,游戏大卖是爽点,但比重并不大,和其他爽点放一起,影响较小。
然后我要特别声明一下,文后备注的内容,就算是我写着‘这个事情是真的’、‘这个内幕是这样的’,那代表的只是我能找得到消息来源,找得到消息的具体出处,知道这个消息是被大众所接受的。
我无法证明报道消息、说事情的人撒没撒谎。
很多书我的确买的是实体版看的,里面的内容很精彩,但具体是真是假,那得看那些记者、作家、当事人到底有没有隐瞒。
就拿我之前说的,本子京都大学教授写的本子电子游戏发展史和米国人写的任天堂发展史里面的内容都有出入,所以我只能找一个看起来更加合理的事件或者说法来服务于本书的故事。
这个单章只是想向那些提出质疑的和心存怀疑以及被我说服的各位做个简单的说明,还请各位不要太过纠结。文中所写的很多人已经不在了,很多事情已经没有真相了,我的求证也只是合理的写个爽文,仅此而已。
谢谢。
幸亏没去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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