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在话,我很讨厌走夜路。
那是因为我很胆小,我担心在夜里独自行走,会被心怀歹意的恶人尾随。
你们知道的,在像今天这样的大黑天里,被人尾随,这将会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啊,光是想想就足够让人毛骨悚然。
即使是在万城之城——迪尔慕,也一样。
你会理解我的,对吧?
当然,我相信你会理解的。
今晚,我再说一遍,我讨厌走夜路,更讨厌被尾随。
但是:
我不讨厌尾随别人。
就像现在这样。
迪尔慕边缘的小径上,我正在尾随一名黑正装的先生,他看起来很有迪尔慕中产阶层的风范。
但愿他身上带的钱能够我再抽一个月的烟。
相信我,今晚过后,这位先生也一定会像我一样。
变得讨厌走夜路。
迪尔慕边缘总是不像它的中央那么热闹,小径上挺冷清的,而且这路灯也总是不怎么亮。
多么幸运啊,今晚,这几根没精神的灯,还有没有月亮和星星的夜空,就是这种时候,正适合尾随别人。
比如像我这样。
哦!混蛋!
他好像加快了脚步,不多说了,我想我得赶快跟紧他,因为这是一位尾随者最起码该有的素质。
那位先生一下子就加快步伐了。
他是发现我了吗?
为什么要走这么快?!
不,不是的。
他不会发现我,因为我藏在他身后很远的地方,站那么远,别说他察觉到我在尾随他,连我都有点快察觉不到他了!
哼,估计是害怕让他家里的女人等太久寂寞吧?
我最讨厌这种白天装绅士,晚上就变野兽的混蛋。
如果三年前我的女人没有离开我的话……婊子。
哼哼哼……今晚过后,我想他的女人将会因为他的无能感到烦闷,再加上他很快就会遭遇的窘迫,还有贫穷,他的女人一定会离开他。
没有女人会喜欢穷鬼,特别还是无能的家伙。
哦!他趁着我在想事情的时候绕了一个弯!
敲,他的公文包和他的亮皮鞋一块消失在拐角了。
我想我真应该离他近一点。
呼……呼……
他走得真快,不过还好我对尾随人这件事一直都很有经验。
瞧!他的公文包和亮皮鞋又出现在了我的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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