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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
“医生也说不清楚什么原因。脑子受了撞击,有淤血,身上别的地方伤势倒不重。其实,真不是什么大手术,谁也不知道他为什么没有醒来。耀文一直守着他,下班就去医院,一直……一直是他亲手照料。”
我浑身哆嗦了一下:“不是吧,他老婆会让别的男人这样照顾自己的老公?”
“他离婚了,你不知道吗?”看见我张大嘴巴,陆离苦笑了一声:“离婚有一年了,你一直不知道?孩子归了他。”
我恍然大悟:“是啊,离婚了,有孩子了,受伤了,可能醒不过来了,万一要醒了,他爸妈大约也不会反对他和男人在一起,有后了嘛。姓尚的一直在照顾他,若他醒来,表白的话,也许水到渠成,这两人就能勾搭到一起啦。靠,怪不得这段时间你来找我的次数都翻了一番,原来姓尚的没有喂你啊。这狗娘养的东西,精神上不满足你,肉体上也不满足你。小草,你可真该回头是岸啊。”
“木头,闻旭的父母找过你吗?”
我翻一个白眼。靠,以后,真要成了白眼大王了:“这是当然的,老戏码。怎么,把我当苦情剧的主角啊。明儿告诉你,没有新花样,钱、眼泪,一样样来齐。靠,当我是卖的。成,我就卖好了,收了钱,省得老子儿子都找我的茬。咦,你不知道吗?你们都不知道我收了他家的钱?那姓尚的干吗要拿酒瓶砸我啊?”
“闻旭知道吗?”
“靠,我哪儿知道啊?他知不知道有什么区别?大概知道吧。事情都过去这么多年了,你还在唧唧歪歪的干什么啊?这不是说你的事情吗?怎么,你打算怎么办?”
陆离一下子蔫了,也拿起一根烟,抽了起来。一时间,满屋的寂寥。
我看着这个人,不解。他想怎么做?他能怎么做?十几年把心放在一个人身上,守着他,安慰着他,委屈着自己。明明知道那个人一心暗恋着自己的好友,绝望,却又不敢放弃,这两个人都是这样吧。把爱看的至高无上,真是俩傻子。可是我啊,就是对这样的傻子没有免疫力。自己不会爱,羡慕那些会爱敢爱的人。我慢慢地解开自己的衣服,对陆离说:“小草,来,抱我吧,抱完了,再去想该怎么做。”
陆离搂住我,冰冷干燥的嘴唇亲吻着我的额头,眼角,避开嘴唇,下巴,喉结,锁骨,一直往下。这个人,抱了我那么多次,从来不肯吻我的嘴唇。我闭上眼睛,享受着陆离的温柔,此时,那个姓尚的,也在膜拜闻旭的身体吧,也只有在他人事不省的时候,那个胆小鬼才敢有所动作。陆离的嘴唇含住了我的小弟弟,我兴奋得哼了起来。他的口技真不是盖的。他脱掉了我的衣服,从茶几的抽屉里拿出了润滑油和安全套,按部就班的润滑,插入,动作。两人的呼吸都急促起来。我把腿叉到极致,收缩着肌肉,果然,陆离的动作越来越快。我全力地配合着,看着他沉醉而扭曲的脸,抬起身,抓住他的胳膊,感觉他身上的肌肉,屁股摇摆着,嘴里发出快乐的呻吟。越来越快,越来越猛,陆离的眼泪流了下来,一滴一滴,不停息。终于到了高潮,陆离张开嘴巴,无声地喊道:“耀文,耀文!”可是,那个人,此时,心里,全然没有陆离吧。
我用力将陆离拉下,将他搂在怀里,他的泪水落在我的肩头。我拍着他的背,说:“放手吧,放你自己自由吧。他不珍惜你,我来珍惜。”
陆离终于哭出声来。
第03章
送走了陆离,我又去吧台弄了一瓶酒,一个酒杯,一个人晃到办公室。沙发上的毛毯揪成了一团,铺开,弄好。靠,陆离倒是爽了,连我没射都没有发觉。当然,我也没有那个心思。不知怎么的,就是射不出来。老了吧。不会啊,才三十二岁,不年轻,可也说不上老吧?当然,不可否认,他说的话让我烦心。车祸,不醒,闻旭现在不好受吧。想去看他,可是,我算哪根葱啊。
倒了杯酒,细细地抿着。闻旭现在什么样啊?我都快不记得他的长相了。今年他有三十三了吧,好象比我大一岁来着。自从五年前分手以后,我断绝了任何探知他消息的途径。姓尚的曾经找过我的麻烦,说我玩弄了他那么久,害他萎靡不振。当时,我三言两语冷言相讥,他妈的他就一酒瓶子砸过来,差点要了我的命。后来同陆离的来往多了,我明确地告诉他,要提闻旭,别登我的门。
爱他?不爱他?这个问题我也问了自己不知道有多少遍。无解。这两年,我也不去想了。作为一个Gay,在Gay吧做事,就像一个华人呆在唐人街一样,只要不出了这地界,外面就如同异世界似的,对我完全没有什么影响。大学时的同学和朋友早就没有了联系,闻旭又不是什么大富大贵的人,报纸新闻也不会绕着他转。虽然陆离这几个月有些反常,可是我一直以为是他和姓尚的之间有事,根本没有往闻旭的身上去想。再说,我忙得要死,哪里有空去想他?
起身,到另一房间去翻了半天,找出一本影集,又回来坐在沙发上,翻了半天,总算找到了我和闻旭的一张合影。两个人都穿著学士服,那是毕业时照的。六月炙热的阳光洒在两人的身上,闻旭一张笑脸,真他妈的比太阳还要眩目。我呢,照陆离所说,羞怯,安静,站在一旁,抿着嘴在笑。眼睛都弯成了月牙儿了。那笑,有幸福的成分在里面吧?和他一起呆了七年,是幸福的吧?
闭上眼睛,细细地回想。怎么会和他在一起呢?
大学四年,我一直和闻旭同一个寝室。他是企管系的,我是财经的。住一起的还有另两个人。焦志伟,和我一个系的,老是和老乡混在一起,不常在寝室。魏然,企管的,他老子是学校的名教授,三天两头就回家住,和我也没有什么交集。闻旭,一进大学就谈恋爱,花前月下,自然在寝室里也难觅踪影。我呢,打工打得天昏地暗,又怕拉下学习,那三个人怎么样,实在没有心思去管。那,怎么会和他混在一起呢?
第一次注意到他?真是对不起老天爷,完全是因为一个鸡腿。大一快结束时的某一个周末,因故我不用去打工,在食堂里买了四个馒头,一份咸菜,一个人在寝室里啃着。我从来不在食堂吃饭,因为除了馒头,就是咸菜,这就是我的一日三餐,在食堂里吃,总会有人指指点点的。正就着开水吃馒头呢,闻旭进来了。手里提着一大袋东西,那个香啊。是肯德基。跟我打个招呼,闻旭把东西一样一样地拿出来,除了肯德基之外,还有两瓶啤酒。他说他和女友分手了,要我陪他喝两杯。别笑话我,那鸡腿的香味勾得我神魂颠倒,什么自尊,什么矜持,全都拋在脑后。那味儿,馋得我差点把舌头都吞掉了。我一边扭扭捏捏的吃着,一边啃啃嗤嗤地说着不着边际的安慰的话。噎得我,靠,那脸丢到太平洋去了。偷偷摸摸地看他,却见他笑眯眯地看着我,哪里有一点失恋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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