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该回应一句无需感谢的时候,窗格外哪有叶宇的影子,只剩下那树可憎的老枝,孤零零地横斜着。
痴痴怔然呆立,许久后他试着抬起手,用嘴唇碰了碰酒坛口。
杏花酒的味道让他想起,那时候接过叶宇手里那篮子杏花的香气,那香气伴随着几丝血腥,还有满心的情意。
痴痴喝下了人生中的第一口酒,“又破戒了。”
……
叶宇将长发束成干净利落的高马尾,穿着破旧的僧袍,赤着脚丫子,扛着一只过人高,碗口粗的大狼毫毛笔。
笔尖的毛是一种流转着光辉的浅紫色,沾墨即落,丝毫不给墨水黏糊上的时间。
这让持笔人必须极其快地运用本身的力量,在一瞬间将快速低落的墨水给砸碎成自己想要的文字线条。
他低着头,双手持笔就像是在剑客拿剑般,凌厉傲然地上横下撇,左竖右钩,一把紫色狼毫笔耍得跟在练剑招一样。
空寂的寺庙,几十株老石榴树随意长着。
春天淅淅沥沥的小雨打颓了草丛中不少的野花,时不时窜过几只毛皮油亮的老鼠,贼头贼脑地左突右探。
偶尔有只肥老鼠一溜烟跑到沾满青苔的石阶上,一痕金色的光芒从细碎的裂缝中飞速切出,利落割下胖老鼠那细小的四肢,老鼠圆溜咕噜地从阶梯上重新滚回草丛里,金色的光芒才沾惹着青苔色,重新黯淡回裂缝里。
那裂缝中,阶梯上,大圆场,灰蒙雨水下,尽是墨水构画出来的线条世界。
两个人影,一个坐在圆场中央,手持书卷,不紧不慢地念着经文。一个手扛大笔,快如疾风地在大圆场上,将这些经文给写上去。
念经文的人是朝闽,扛着笔在地上画经文的是叶宇。
金色的光隐藏在墨色的经文里,蛰伏着一种润物无声的杀意。
这是那本可以重建筋骨,可以重铸血肉,可以让无心的人开出心来的秘籍里面,最正经的一道程序,就是写经书。
天地为纸,落墨成文,墨凝结而遇水不散,笔墨的力量用一种极其特殊诡异的方式展现出来。
痴和尚说无法给他们找一张这么大的床,是因为床的面积必须有一个篮球场以上的宽长度,才能容纳这么多的经书文字。
面积越大,笔墨越多,力量就越大。
所以痴和尚让他选择的地址是在空空寺历代祭天的地方,一个超级大的圆形广场。
叶宇还问痴和尚是否有人介意,痴和尚非常淡然地道:“反正就是一个破旧台子,都百年不曾有人上去过,你废了就废了。”
叶宇将石场写得密密麻麻,朝闽已经停下了念书的动作,他坐在石场中央,素袍曳地,白发束起,眼神专注地看着认真写字的叶宇。
雨水不大,灰蒙蒙的凉意,沾惹上他的发,还有手里的书籍,却没有一滴水能溶解他手里那本书里的墨字。
叶宇写到最后,将大笔给插入大墨桶里,又从自己的袖子暗袋里掏出十几根小毛笔,他蹲下,用另一种掺了血的墨水在最里面一围里写字。
其实在写这些玩意的时候,叶宇大脑里属于理智那根弦是拒绝相信这些东西有用的。
虽然这个世界的武功,已经脱离了他大脑里那些所谓的武侠世界标准,但是写个字都能起死回生什么的……叶宇迟疑了一会,突然回头看向自己身后的朝闽,“你说我们能不能修个仙啊。”
朝闽对于叶宇天马行空的话语习惯而包容,“你想要当神仙吗?”
叶宇认真想了想,才又低头继续写字,“算了,据说神仙都是一群几千年不谈恋爱的单身狗,咱俩这么恩爱要真成神仙了,估计会被那群神仙用雷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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