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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奸臣之子中(第1页)

胡小天虽然恢复意识已有半年,可是他恢复身体健康却足足用去了四个月的时间,老天送给他的这副身板儿并不健壮,羸弱苍白,四肢酸软,气虚无力。胡家家资颇丰,每天锦衣玉食的着,按理说不会营养不良,真正的原因是胡小天在过去的十六年一直都害怕阳光,总喜欢躲在阴暗的角落里,长期缺乏阳光的照射,自然影响到维生素d的生成,进而影响到身体对钙质的吸收,也就是说在过去的十六年中,他不但少脑而且缺钙。

这半年时间,胡小天悄然了解新世界的同时,开始有计划有目的地锻炼自己的身体,有了灿烂的阳光、新鲜的空气、纯净无污染的水源、营养丰富种类繁多而有安全放心的各种美食,胡小天仅仅用了四个月的时间就将他的身体锻炼到了堪称健美的地步,只有经历过死亡的人才知道健康对于自己的重要性,身体是革命的钱,同样也是享受人生的钱。

胡小天走在最前方,一袭青衣,领口和袖口都绣着银丝边流云纹路的滚边,腰间束着一条宽边锦带,头戴黑色纱帽,额上的位置镶着一块晶莹润泽的蓝玉,他的身高一米七八,利用大康的度量标准来衡量应该接近七尺五寸,这里的一尺大概在24厘米左右。脚上蹬着一双薄底马靴,说是薄底,实际上也有三公分的高度,虽然比不上老爷子了增强身高,刻意定制的足有七公分的厚底官靴,可毕竟也有了一定的增高效果,于是胡小天的身高就自然而然地超过了一米八零,走在人群中虽算不得鹤立鸡群,多少也能凑合着玉树临风。

胡小天出门没有乘轿,马却是必备的,和美利坚某位总统重名的马夫胡佛一手拎着水火棍,一手牵着匹枣红色骏马跟在最后,銮铃轻响,引得不少路人侧目,胡小天曾经不止一次地想过,胡佛在这里也只有我牵马的命。

胡家少爷的身上有着很多让人无法理解的怪癖,比如他喜欢穿着一条内裤躺在庭院中晒太阳,非要把一身白净的皮子晒成小麦样的棕黑色,又比如他新近让人在后院挖了一个池塘,里面既不养鱼虾也不种荷花,用青石砌得方方正正,然后每天抽时间脱了衣服在里面游来游去,吓得丫鬟婆子都羞于前往,每每经过过那里,也是尽量选择绕行。实在绕不过去,也得把眼睛给闭上,因这件事,丫鬟婆子经常有人被廊柱撞得鼻青脸肿。

最离谱的是,他还在院子里的大树上挂上了几个大小不同的沙袋,没事就冲上去又踢又打,有如发疯,直到折腾得筋疲力尽汗流浃背才肯作罢。

胡家家大业大,有马车,有软轿,也有成百匹骏马,可这货有限的几次出行都是选择步行,至于这匹枣红马,几乎每次都是胡佛牵着走再牵着回来,很少见他骑过。

在胡家家丁的眼中,这位少爷是个喜欢折腾自己不懂享受的人,虽然恢复了神智,虽然能够开口说话,可这脑筋仍然很不正常。对胡家来说,一个傻子即便是变成了一个疯子也是可以接受的喜事,有了十六年傻子的经历再坏又能怎样?

翠云湖畔游人如织,湖水平整如镜,水色碧绿,下午的阳光照在湖面上,银光如锦。一排排的游船画舫正在湖心移动,惊起的鸥鹭不时从栖息的湖面飞起,舒展白色的羽翼,在春日温润的天空中划出一道道美丽的银色弧线。

胡小天的目光被这春日美好的景致所吸引住了,白云倒映在湖面,他看到游鱼在白云里穿行,鸟儿在湖水中飞翔。

一艘艘兰舟和画舫内不时飘出悦耳的丝竹之声,偶尔会夹杂着一串串银铃般的笑声,这样美好的天气里,在深闺中闷了一个冬天的女孩儿也忍不住借着踏青的名义出来透气,湖畔上也有无数学子游览踏青,也就是常说的体验生活,当然其中也不乏富家公子打着体验生活的名义趁机猎艳。

有猎艳的公子自然就会有怀春的少女,这样的季节,原就是个容易萌发情窦的季节,胡小天望着身边擦肩而过的青春少女,或美貌妩媚,或青春可人,一个个打扮的花枝招展充满了女性的魅力。再想起和自己定亲的李家女儿,据说瘫痪五年,而且容貌奇丑无比,刚刚因春日景致好转的心情顿时就变得恶劣起来,真要是守着这么一位瘫痪病人过上一辈子,比杀了他还要难过。

前方的人群突然变得慌乱起来,人们纷纷向两旁避让。一阵急促的马蹄声,踏响在春日温暖的空气中,青石筑成的道路和马蹄撞击出极有韵律的节奏,道路两旁霏霏细草在震动下微微颤抖。

一位红衣小妞骑在一匹胭脂红的骏马之上,朝着胡小天的方向狂奔而来,她一边奔行一边呵斥道:“让开,让开!”说时迟那时快,转瞬之间已经来到胡小天的面前。

胡小天因刚才正想着心事,等他意识到的时候已经晚了,眼看骏马就要撞在他的身上,那红衣小妞眼疾手快,雪白的纤手用力勒住马缰,胭脂马止住高速奔驰的势头,不发出一声长嘶,前蹄高高扬起,几乎要原地站立起来。

马蹄骤然落下,踏在青石板地面上发出蓬!的一声巨响,距离胡小天不过两尺的距离,当真是惊心动魄,如果那少女再有一刻的迟疑,马儿肯定要将胡小天撞飞出去。

胡小天身后的家仆吓得一个个面无血色,他们的职责就是保护这位宝贝少爷,如果少爷出了什么三长两短,尚书大人一定要将他们扒皮抽筋。

胡小天也被这突然出现的意外场面给吓了一跳,抬起头,却见那少女身穿红色箭袖对襟武士服,外披翠纹织锦羽缎斗篷,红色灯笼裤,外罩镂空金挑线纱裙,黑色薄底绣花马靴,头上束着垂鬟分髾髻,黑色秀发分成两股,结鬟于顶,不用托拄,自然垂下,束结髾尾、垂于肩上,宛如春燕之尾,眉目如画,配上她的这身装扮当真是娇俏可人。

胡小天看到这小妞,打心底萌生的第一个念头就是——美女嗳!因曾经经历的二十八年潜心工作和业务,感情生活一片空白,因对自身婚约的不满,因阳光明媚的春日人心思动,因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更因他压抑两世的雄性荷尔蒙起到了作用,所以这货对美女变得格外敏感。

如果李家小姐生成这个模样那该有多好?胡小天暗暗想到,我不介意跟你同床共枕,也不介意跟你结婚生子,平平淡淡悠闲自在地混上一辈子也不失一桩美事。

那红衣小妞俏脸绯红,因刚才的一路狂奔,也因胡小天色迷迷看着她的缘故,这是个讲究君子发乎情止乎礼的时代,是个非礼勿视的时代,同样也是个男女授受不亲的时代。

红衣小妞原就不是什么好脾气,先被胡小天阻住了去路,又被这厮肆无忌惮地盯着看,心头火气顿时就上来了,扬起手中的马鞭照着胡小天劈头盖脸就抽了过去,娇叱道:“无耻之徒,有什么好看?”

胡小天也没想到这红衣小妞居然会出手伤人,仓促中抬起手臂挡了一下,马鞭抽打在他的手臂上,啪!的一声将胡小天的外衫抽得撕裂开来,在他手臂上留下一条长长血痕,火辣辣好不疼痛。

四名家丁一看这红衣小妞竟然敢出手伤人,而且打得是他们少爷,马上一拥而上,最先冲上去的是梁大壮,他是胡小天的贴身家奴,主子遇到伤害的时候,他当然要冲锋在前。红衣小妞武功不错,手中马鞭如有神助,指哪打哪,打得几名家丁苦不堪言。

胡佛虽然最后才动作起来,可是他的手段却是最高明的一个,擒贼先擒王,射人先射马,这货悄悄绕到胭脂马后面,挺起水火棍照着胭脂马臀部中间的位置狠狠捣了进去,三尺长的棍子顿时戳进去了大半截,胭脂马痛得蹦跳嘶鸣起来,胡佛养马多年对马儿的脾性了解得极其透彻,让一匹马听话不容易,可要是让一匹马不听话,他能找到成千上万种方法。

红衣小妞的马鞭虽然抽得威风,可明枪易躲暗箭难防,她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坐骑会被人暗算,突然发疯,娇躯被那匹胭脂马猛甩了出去,腾云驾雾一般飞了出去。

胡小天挨了那一鞭子,至今还疼痛不已,没等他恢复过来就听到那红衣小妞一声娇呼,从胭脂马上飞了出去,不得不承认,这小妞在空中飞行的动作还真是好看,如同天外飞仙一般,在空中连续完成了一连串优雅曼妙的转体动作。

可无论中途飞行得如何美妙,最终还是要落地的,地心引力!牛顿早就证明了这个道理。胡小天的目光追随者这小妞的娇躯,期待看到一幕脸部着地,鼻青脸肿的场面,谁让你丫抽老子来着?戾气,胡小天最近的戾气好像出奇的大。

红衣小妞到底没让胡小天诚心如愿,飞行距离超出了所有人的想像,飞离马背、飞越青石道路,飞跃湖边的茵茵绿草,直奔波光粼粼的翠云湖而去。

医道、食色先后被屏,鱼颇感无奈,这不是第一次,希望会是最后一次,回首鱼的写作历程,三宫1、2,艳史记先后遭此厄运,点击自己的作家图标,入vip之后硕果仅存的唯有一幻世猎手而已。老读者暂时不会知道我开了新书,新读者还不认识我这位勤耕不辍的老鱼,开新书的日子,不该说这种丧气话,其实这都不是问题,用不了多久,我相信新老书友会团聚在一起,我坚信我们这次的力量必然前所未有的强大。

时隔六年重归历史,很多读者已经忘记了鱼曾经写过历史,不过我回来了,正如我当初进入都市分类证明了自己,自此以后,历史前三必有我一席之地!

最后谈一下食色,如能解禁,必然继续,在食色解禁之前,请将所有的支持留给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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