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团宠布布
小布布的亲吻很短暂,也很轻。
宛如蜻蜓点水,没有多余留恋,离开的时候,还在晏予疏脸颊留下些许饼干渣渣。
小布布逻辑鬼才,知道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不行,便靠行动弥补。
尽管忘记了曾经的约定,但晏予疏是不高兴陈映寒亲了他,那他亲一下晏予疏,这样就扯平了,晏予疏不用再不高兴。
他不想晏予疏不高兴。
亲完后,重点也不是他亲了晏予疏一下,而是继续问晏予疏要不要吃饼干。
因为这个饼干真的很好吃,肚子饥饿的时候,美味度直接翻倍。
他觉得晏予疏要是吃到这个饼干,一定会高兴起来。
但晏予疏愣了好一会儿,眼睛都不再眨,心底泛起别样的情绪,层层叠加递进,最后变成了感动。
他说出这件事的时候,没有想过小布布会亲他,而且对自己也没自信,不确定能不能说,所以犹豫了这么久才说。
但小布布亲了他一下。
这个行为立即抚平了他所有的暴躁跟不安,心情平静下来。
他突然明白过来,自己为什么在意小布布了,因为在小布布这里,他才有被认可的感觉,能找到一些存在的意义。
晏老爷子的教育严厉,不管他做多好,在爷爷眼里都是不够,必须铆足了劲往前冲,连中途喘气休息的时间都给得很少。
亲生父母绝情,对他也是逢场作戏,做的还不够认真,根本无所谓他的感受。
他现在才八岁,但是在很久之前,他就对生活失望,觉得死了也没什么。
后来他真的死了,又被迫重生。
见到小布布以前,小布布就是他心里期待。到现在,他已经是真心想跟小布布亲近了。
在顾家时,他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温暖,那才是家该有的样子,是他刻在心底却不敢明言的幻想。
他觉得在顾家,在小布布身边,他才能得到些理解跟治愈。
他也是可以有情绪的,也是可以被爱护的,他的存在终于是有意义的。
所以他怕小布布被抢走。
一旦小布布被抢走,小布布就跟他没关系了,顾家的温馨也再跟他没关系,会属于别人,会叫别人拥有。
而他好不容易找到的意义,也失去意义。
所以他对陈映寒抱有敌意,就像回归了生物本能,具有强烈的领地意识,强烈到会主动攻击,在陈映寒想友好接触他的情况下,他还是先咬了陈映寒一口。
他刚才丝毫没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只想将陈映寒赶出自己的领地,守住小布布。
他自私地觉得,陈映寒是童星,到哪里都有喜欢他的人。他的家境也好,父母会纵容他去做自己想做的事。
陈映寒什么都有,他想交朋友,肯定会有很多小朋友愿意。
可自己什么都没有,只有小布布,这是唯一能让他感到安心跟踏实的地方。
比起醋意跟占有欲,他心里更多的是不安跟焦虑。
怕小布布被抢走。
他绝对不能让这种事情发生。
但现在小布布主动亲了他一下,这个动作完全可以看作是在安抚他,是在哄他。
换句话说,他说自己因为这样不高兴了,所以小布布才这样做,是想让他高兴起来。
晏予疏瞬间有了种被在乎着的感觉。
心里舒服了。
当直言能得到自己的反馈时,晏予疏也会贪心,想再试探一下。
他眨眨眼,看向小布布:“布布,我跟刚才那个家伙,你更喜欢谁?”
请勿开启浏览器阅读模式,否则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
我在灵异酒店里当试睡员[无限] 酒厂BOSS今天也想退休 在游戏养的崽竟是纸片人老公? 私人岛屿 现在就等着死了 穿成病弱太子后成了团宠[穿书] 每天狂撸大佬伴生兽 我那强壮健硕的夫郎们啊! 穿上时装,拥有魔法[全息经营] 万人嫌?群聊大佬带我打脸赚钱 被儿媳赶出家门后,她闪婚了豪门大佬 那个想泡我的甲方 坤门两年半:这个师傅太六了 于青 某咒术求生RPG 洪荒:我通天斩杀一切敌! 周先生总想复婚 梦回大唐 醒来后竟成了情敌的老婆! 季总别虐了,太太扔下离婚协议跑路了
...
陈乐天从军伍回到京城,家乡的一切似乎都没变。而他,想做个修行者,可以御车飞行,享受着众人的欢呼。...
...
何谢绑定了一个人设反差系统,只要做出与自身人设反差强烈的行为,或完成系统发布的极端人设任务,就能获得各种奖励。何谢柳姨,教育孩子,棍棒教育不可取。妹妹就是就是!(哥哥对我最好啦!)系统叮!塑造严厉哥哥人设,奖励萌萌哒的九尾妖狐一只。何谢棍来!!!(反差值100!)妹妹???妹妹嗷嗷嗷嗷!(杀猪般的哭喊声!)本书又名结仇吗?你讨厌的样子我都有!恋爱吗?你喜欢的样子我也都有!精神错乱了怎么办?我需要被电击治疗一下!...
21世纪双料硕士,魂穿古代。 没有戒指,没有系统,没有白胡子老爷爷,连关于这个世界的记忆都没有 贼老天,开局什么都没有,连自己是谁都不知道,这让我怎么玩? 腹中饥饿难耐,心里郁闷透顶,唐宁忍不住抬头竖起中指贼 有一物从天外飞来,正中额头。 抱着大红绣球,晕倒之前,他只想问一句哪个杀千刀给绣球里塞了石头! 再睁开眼时 有丫鬟笑靥如花姑爷,小姐有请! 有女子眉眼如画相公,妾身有礼! 5w0368展开全部gtgt...
曦月原本只是一个普通的大学生,因为一场意外的车祸,绑定了系统,在不断的穿越之中,她帮着宿主完成了一个又一个心愿,只是那个男人是谁,为什么一直跟着自己。还有那个008,你可以给我安静一点吗不过既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