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越来越讨厌美国,讨厌美国的食物,讨厌美国的天气,讨厌美国的英语,讨厌美国的审美,讨厌美国把什么都拿来炒作的该死的娱乐氛围,更讨厌必须动用威胁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好吧,他大概得了很重思乡病。
可此时,英国远在万里之外。
硬币这事,勉强算翻篇了。
谁都不是青春期小女生了,因为一件事别别扭扭地吵上十天半个月,那就也太蠢了。
不过,主唱和吉他手重新和好时,说不清是谁先主动的。
反正是某天酒店里,詹姆斯从快被重物压死的噩梦中惊醒,发现兰斯居然把脑袋搭在他腹部,睡得还挺香。
他懵了几秒后,认真回想一下昨晚,确定自己没喝醉。最后,认定了是这家伙偷偷进来的,目的可能就是打破僵局,和好如初
但兰斯的说法是“不是,我只是走错了屋。”
走错了屋
去他的吧
你说是就是吧。
这事只当是个谜了。
当然,在美国演出也是有开心的时候,
只要没有任何意外发生
刚好又能满足四个条件音效超赞、观众投入、音乐对路、队友状态好,彼此默契。
那么,演出就会变成一种纯粹的乐趣和享受了
女士们先生们,这里是行星乐队为您奉献的精彩演出
来吧来吧
我们一起飞上天
音乐从不吝啬。
它会为所有人插上翅膀,让大家在不知名的宇宙中尽情地飞翔。
不需要有许可。
不需要去学习任何交通法规。
别落地。
只要飞就是了
流行音乐就是那么一回事,大家尽可能地多捞钱,不管其它。
by詹姆斯莱蒙。
詹姆斯并非对乐队的处境一无所觉。
相反,凭借野兽般的直觉,他有时候比兰斯还要清醒百倍。
但现状没办法改变,人总要学会适应。
随着一场又一场的演出,行星乐队在美国终于声名鹊起,越来越受欢迎。
在他们演出的时候,尖叫声总是震耳欲聋。
可问题是,根本没人会去仔细听他们都在唱什么,年轻的歌迷们疯狂地追逐他们,像是追逐一种想象中的东西,飞蛾补火,在所不惜
兰斯又开始自找苦吃。
他的文青病发作起来,总是没药能医。在这样的大好局势下,依然每天忧郁,天天和詹姆斯叨叨叨地抱怨“该死的美国,根本没人懂得欣赏音乐。”
詹姆斯不想打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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