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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也卷起唇角跟着她笑,胸腔震动,像个孩子,他抬头看了看12楼自己的阳台,指给程思敏看,“夏天时我在阳台,看到有人在这里谈恋爱。”
“女生叫男生背,男生背了半天背不起来。然后他们俩就靠在这棵树上接吻。”
“干嘛,羡慕人家有吻接?”程思敏眼底有嘲弄的成分。
“嗯。”但时应回答得很认真,他望着程思敏的眼睛,伸手松了松自己的领带,“羡慕,当时我就想啊,要是程思敏让我背她,十个我都能背得起来。才不会像他那么软蛋。”
“可惜我的初恋结婚了,不仅结婚了,嫁了个文盲,还生了俩孩子买我的高低床。”
“喂!”程思敏右手用力掐了他胳膊一把,谎明明是她撒得,自己倒是先不好意思起来,继续拖着他往六号楼的方向加快脚步,“那不是买二手家具不方便嘛,要是卖家是坏人呢,我肯定要伪装一下的。”
“别把自己说的那么可怜好不好,我算什么你的初恋啊?充其量是玩伴,小时候不懂事,那些感情哪里算数。”
“怎么不算?”推开单元门,金刚和贝贝等在电梯口,时应旁若无人地申诉:“不懂的是你,我老早就发现我自己喜欢你了。怕你觉得我恶心,只敢偷偷做些小动作。”
绝交之后,时应一直在等着程思敏跟他主动和好,以前他们也经常吵架,大大小小,他习惯了每一次程思敏都会找他示弱。
冷战这方面,程思敏根本没胜算。
但是一周过去,程思敏稳如老狗,根本不拿正眼瞧他,于是时应心一横,去春晖商城卖银饰的摊位上给自己的左耳上打了个耳洞。
耳钉选了最夸张的款式,八分的锆石,嵌在耳骨里,没引起程思敏的注意,反倒是被班主任请到了教务处。
午后他在楼道里被罚站,程思敏拎着打扫教室的拖布从他身边经过。
他故意把左脸迎着她,脚下踢踢踏踏,阳光下,耳钉闪闪发光,跟他的五官一样醒目,可是她头都不抬,像是躲瘟神似的迅速从他身边跑过。
后来还做了许多这种蠢事,故意出风头,在全年级面前显眼,但拳拳打在棉花上,才发觉程思敏是真的不在意他了。
转学后,左耳的创口久久不能自愈,屡次因为洗澡进水而流脓发炎,每每用双氧水清理时疼痛钻心,后来不得不放弃,任由伤口闭合,在软骨上留下一个小小的凹陷。
这种感觉怎么会不是初恋?即便过去再多年,只要春风吹,老旧的骨头都会生出嫩芽。
程思敏笑了笑,也抬头问他:“那你知道我是什么时候发现自己喜欢你的吗?”
“我那时候确实笨,比你晚一步,是在我们绝交之后。”
怎么可能注意不到那枚耳钉,即便物件再廉价,质感再塑料,只要是戴在少年的身上,就有种桀骜的风流。他难道不知道,他是所有人瞩目的对象,她总是在他没注意到的地方看着他。
越不想,就越想,越不看,眼前就越是要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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